2014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面试安排
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具体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前,各地人社局、省司法厅根据省公务员局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人员本人及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兵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项目生人员资格确认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组织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及招录单位共同实施;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由省军区政治部协助进行。经审查确认为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对其出具项目生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认定证明,报考人员凭借证明到所报考市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批准,被放宽面试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能低于本考场平均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教育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1比例组织报考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被录用,该职位原则上也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拟招录培养人选的确定。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共同将录用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